我校于2022年5月5日在“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台”公开招标的“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设计印刷项目三次”,投标人“兰州澳博锋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存在虚假陈述,根据《兰州理工大学供应商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0〕95号)第四章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情形。
为净化学校采购环境,严格落实采购法律规定,现对兰州澳博锋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如下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即2022年5月12日——2023年5月11)禁止参加兰州理工大学类似项目(含2——5万元小额项目),同时取消其“兰州理工大学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设计印刷项目三次”成交资格。
兰州理工大学招标中心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