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以及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甘学位办〔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兰州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试行)》(兰理工〔2016〕99号)、《兰州理工大学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自评办法(暂行)》(兰理工〔2016〕100号),现将我校2017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下列条件范围的学位授权点,列为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拟调整的对象:
(一)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自评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
(二)学位授权点建设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现有水平已经达不到申报一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最低要求的学科。
(三)各学院(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学科建设规划,认为不再符合发展需求的学位授权点。
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基本要求:
(一)先撤后增。各学院(部)要增列新的学位授权点,必须先撤销相同数量的原有学位授权点,各学院(部)主动撤销后不再增列其它学位授权点的,学校可在全校范围内统筹组织增列学位授权点。
(二)拟申请自主增列的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须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申报相应学位授权点最低要求并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且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位授权点。
三、时间阶段安排:
(一)11月15日前,各学院(部)上报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见附件3)。
(二)12月15日前,学校聘请不少于5名的同行专家(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2,且至少有1名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及行业知名专家),对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会议评审。
(三)12月30日前,根据新增学位授权点的规定要求和条件,校学科建设专门委员会对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对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审定,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调整。
(四)对会议评审通过的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在校内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处理相关异议。
(五)2018年2月15日前,将拟自主调整的学位授权点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核。
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工作,结合本学院(部)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按照时间结点报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至学科学位办。
附件:
1. 申报学位授权点最低要求与基本条件
2. 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申请汇总表
3. 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相关材料
4. 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