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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4年03月05日 11:55 点击: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引导我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经2017年1月12日党委常委会讨论,现就建立健全我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师是道德的化身、人格的楷模、心灵的镜子、学生的榜样。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校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默默奉献,潜心治学、教书育人,敢于担当、锐意创新,为学校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赢得了学生的尊重和社会的赞誉。但是,当前社会变革转型时期所带来的负面现象也对教师产生影响,就我校而言,师德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现象,如部分单位、部门对师德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学校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师德工作方法陈旧、实效性不强;少数教师理想信念模糊,育人意识淡漠,教学敷衍、学风浮躁,缺乏立德树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个别教师学术不端,言行失范,损害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这些问题和现象,要求全校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和杜绝师德失范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我校教师师德素养。

二、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原则和要求

建立健全我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校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我校教职员工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奋进求是”的校训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红柳精神。

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我校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我校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促进教师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智慧和道德行为的协调发展,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愿望诉求和教育价值追求,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在全校教职员工中树立“校兴我兴、校荣我荣”的主人翁意识,团结一心促进学校发展。

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运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和我校教师专业特点,为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三、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主要措施

1.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我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我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新入职教师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系统讲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等教育法规中有关师德的要求,教师要系统学习《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二级单位要利用业务学习、政治学习时间开展师德教育,将师德师风学习教育贯穿于教师职业成长全程。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培育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积极邀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高校优秀教师等师德典型请进我校,让他们以自身的实践和体悟诠释师德内涵。坚持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30年教龄的老教师表彰仪式。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2.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进师德标兵和“三育人”先进评选方式,扩大校内先进典型事迹的影响力。定期开展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展示、评比等品牌活动,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我校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我校教师的精神风貌。通过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集中宣传我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氛围。加强对师德建设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引导。加强廉洁宣传教育,学习《甘肃省教师公约》、《甘肃省师德师风十不准》、《甘肃省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与评价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大对《兰州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及学校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教学规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编印好《兰州理工大学警示教育专辑》,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和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和指导。

3.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价机制,做好监控约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严把教师“入口关”,健全教师任职准入制度,要认真考察应聘人员过往有无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是否坚持学术诚信,以及学术道德水平。在职称晋升中,各级学术委员会要首先考察申报人的师德表现,对查实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者“一票否决”。在各类人才计划、奖项、荣誉的评审推荐过程中,二级单位党组织需对申报人师德师风表现出具意见,对于未能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职业道德要求的教师不予推荐。在岗位聘任中,严格执行设岗聘任实施办法的要求,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作为各类各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4.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将师德建设作为我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受理信访件应及时报学校领导批阅,及时调查处理,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经查实违反师德师风者,根据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党纪和行政处分、高职低聘、取消资格直至解聘等相应处罚,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5.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要教育和引领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自己承担的庄严神圣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将师德规范内化为稳定的师德信念和行为品质。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师德践行能力,做到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要进一步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组织好全省“教学名师”、“十大师德标兵”、“百名师德先进个人”、“园丁奖”,学校“师德标兵”、“三育人奖”、“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我心目中的好导师”等奖项的评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抓好条件保障,尽可能创造条件,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教师在培训、进修、访学和攻读学位等各个方面的切身利益。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与发展,引导青年教师科学合理地开展职业规划,努力为教师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健康发展。

6.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健全教职员工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我校教职员工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切实明确师德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学院和二级单位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宣传部、纪委办(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工部、研工部(研究生院)、教师发展中心、高教所、工会等相关责任部门,以及学术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任主任,校长和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各学院、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各自学院、单位师德建设工作负总责。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为师德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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