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管理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范围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落实“本科教育是立校之本”的方针,努力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

二、在校长、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研究并制定学校本科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依据校、院管理职能划分原则组织实施及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提出专业设置、专业调整的意见,组织各学院(部)制订或修订本科的培养计划及课程大纲。负责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四、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提出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指南。组织全校的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学经验交流,并抓好卓越班、工科基地班的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校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组织教学评估,制定或完善校、院两级教学工作评价体系,建立并完善校、院两级教学基础资料库。

六、负责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成果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教学名师、卓越教学奖、教学优秀奖的评审工作。

七、负责全校普通本科生和专升本的招生、电子注册和学籍管理以及学位授予审查等项工作。

八、编制全校教学任务书、课程表、考试安排表,负责教室的调度及其他有关教学行政方面的管理与协调工作,及时编制有关教学方面的统计报表。组织国家大型考试及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

九、组织制定本科各专业实习计划,协助各学院(部)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十、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的注册及选课工作。

十一、负责教材建设,组织教材的编写、审查、交流工作,组织各学院(部)进行本科教材计划制定与预订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两校区之间教学资源的利用及协调工作。

十三、配合学校校风建设领导小组做好教风建设,与学生处全力合作做好全校的学风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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