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对外开放政策,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国际学生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推动中外文化交流,加强国际学生学风建设,提高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国际化高级专门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趋同管理的原则,本办法中优秀国际学生评选工作与《兰州理工大学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同步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全面考核、择优评选的原则;
3.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评选范围
1.学期期满一年的国际学生学历生(本科生、研究生);
2.上一学年为语言生,在我校汉语学习期满一年且继续在我校学历阶段学习;
3.“优秀学生标兵”从获得“优秀学生”中选取;
4.“优秀学生干部”从国际学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国际学生班级班长中选取。
第五条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标兵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应参评国际学生数的0.3%;
2.优秀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应参评国际学生数的5%;
3.优秀学生干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国际学生委员会成员和各班级班长数的20%。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
(1)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2)课程学习阶段通过全学年各门课程考试且平均学分绩65分以上;或在学位论文阶段无缺勤各项指导活动,按导师要求完成论文撰写任务,获得导师“良好”及以上评价者。
2.日常行为表现
(1)模范遵守《兰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守则》;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文艺及文化交流活动;
(3)无不当言行、不文明行为,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记录,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获奖情况
(1)在学校组织的文化、文体、文化交流及学校社团活动中表现优秀获得奖励者。
(2)参加全国、省、学校及专业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奖励者;
(3)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且表现优秀者;
(4)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者。
第七条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2)全年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或参加全国、省、学校及专业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获奖励者,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且表现突出者,或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者。
第八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四级;
(2)完成且通过全年学习任务;
(3)模范遵守《兰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守则》,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认真履行《兰州理工大学国际学生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国际学生班长职责,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师生服务,在各项活动中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第四章评选办法
第九条年度评选工作于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
第十条评选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直属党支部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辅导员负责实施,报学校学工部审批。
第十一条评选程序
1.申请。国际学生个人申请并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来华留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申请表》。
2.审核。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学习情况和学科竞赛、科技创新、高水平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的审核;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行为表现审核。
3.评审。学院直属党支部组织评选。
4.公示。向全体国际学生公示,公示期三天。
5.审批。上报学工部和学校有关会议审批。
6.奖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国际教育学院配套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考查课成绩折算方法,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
第十三条本办法报学工部备案,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